潍坊医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流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11-30   浏览次数:617

潍坊医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含鉴定成果、验收或结题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必须登记;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横向科研成果);

(3)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2、登记时间

各类科技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办理完结题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3、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并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4、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选填)、《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选填)纸质版各三份及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请各院(系)每月25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ychgk@wfmc.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成果科。

5、登记成果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未进行成果登记无法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