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4-12   浏览次数:304

各部门、各院(系):

新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及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奖励实行网络申报,申报者可登陆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开放的时间为201647日至2016515日。申报者请务必于418日前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以便统一向教育厅申请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请到http://www.cutech.edu.cn/cn/kjcg/A0104index_1.htm中查看成果登记方法。成果登记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654日报送科研处成果科,以便统一发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并返回成果登记号(教育部不接待个人登记)。

    3.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中各类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受理(申报者务必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

   4.推荐书纸件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青年奖推荐材料2(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务必于518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联系人:王雪净

联系电话:0536-8462230

邮箱:kychgk@wf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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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