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959 |
各部门、各院(系): 为做好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按照山东省科技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18年度内产生且没有进行登记的成果。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2、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系统导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严禁更名保存)。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四、登记成果应用 1、获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成果完成人请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鲁科奖办〔2018〕4号)精神进行登记,交于所在部门、院(系)汇总后,于12月19日前将登记成果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行政楼422室)。 联系人:田娜 联系电话:8462380 邮 箱:kychgk@wfmc.edu.cn 科研处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