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填报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各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可全年提交。
二、结题报告填报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为深化基础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本年度结题验收实行全年开放提报验收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填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9:00至11月30日17:00。
(二)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请项目负责人提前从财务处获取经费支出明细表后填报经费决算表,并于2020年3月1日前将经费决算表(一式2份)和经费支出明细表(一式1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管理科。
(三)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四)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登陆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streport/)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
联系地址:浮烟山校区办公楼422室
联 系 人:孙恒一
联系电话:8462228
潍坊医学院科研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