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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结题说明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18-12-03


 高校社科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及时作出工作总结,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一式3份,经学校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请省教育厅科技处办理结题。

(一)一般项目的结题标准

  1.论文形式结题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承担的项目至少有2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高专等承担的项目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

  2.著作方式结题的,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立项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的,原则上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并由所在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本校专家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

  3.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结题的,原则上须有1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并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同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须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4.资助项目的成果评审验收,确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应由学校提出申请。

(二)重点项目的结题标准

  重点项目结题,在满足一般项目结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2.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者被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项目成果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规范。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材料报送: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一式3份(A4打印,装订成册),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22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邮箱zxsk@wfmc.edu.cn。

附件下载: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