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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7、2018年批准立项的省基金到期项目,主要包括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省优青、省杰青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其他到期未验收(通过)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可全年提交。
(二)提交结题报告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三)函评验收
省基金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省优青等项目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组织验收评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收通过后,自行打印结题及验收证明材料。
(四)会议评议验收
省杰出青年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到期项目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由同行学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省外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验收方案。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参加验收的项目、验收日程、时间地点等。
2.召开验收会议。项目验收会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
(1)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取得的研究进展及结果、获得的原创成果及科学价值、人才培养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专家与项目课题组进行交流、质询、答疑,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评议。
(3)现场考察。
(4)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对通过验收项目,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三类予以评价;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实施情况给出延期或终止建议。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合规性、合理性提出评议意见。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依托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进行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验收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1. 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2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各级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7:00。
2. 会议验收时间安排:各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线)审核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将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报省基金委办公室;项目验收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
(二)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须将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三)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四)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登陆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streport/)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将会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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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