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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1-10-08


一、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经科研处审核后网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可全年提交。

二、提交结题报告

1、提报经费决算表。提交结题报告前,申请人自行从财务处获取上级部门资助经费(非学校匹配经费)支出明细,登陆系统内填写经费决算表。纸质版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经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盖章,再报送科研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2、提报结题报告。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三、函评验收

省基金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省优青等项目需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组织验收评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结题及验收证明材料。

四、会议评议验收

省杰出青年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到期项目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由同行学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省外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验收方案。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参加验收的项目、验收日程、时间地点等。

2.召开验收会议。项目验收会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

1)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取得的研究进展及结果、获得的原创成果及科学价值、人才培养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专家与项目课题组进行交流、质询、答疑,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评议。

3)现场考察。

4)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对通过验收项目,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三类予以评价;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实施情况给出延期或终止建议。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合规性、合理性提出评议意见。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依托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进行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验收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四、提交科技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登陆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streport/)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将会退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