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申报】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27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3〕3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设置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6.申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7.申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2.申报人需为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

4.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其他不适合授予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奖项申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专利奖评选”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网址:http://218.57.139.25:8084/middleLogin。

(一)申报

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申报单位(人)在平台注册登录后,录入报奖项目信息,选择推荐单位(通过院士推荐的请选择“院士推荐”)。学校限报3项,个人限报1项。

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人在平台注册登录后,录入发明家个人信息,选择推荐单位。学校限报2人。

单位申报专利项目奖项及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申报优秀发明家奖的通过单位账号“法人登录”,个人申报专利项目奖项及优秀发明家的通过“个人登录”。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

(二)推荐

山东省专利奖实行限额推荐,由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向推荐单位分配推荐名额。

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推荐单位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逐一填写《山东省专利奖推荐函》。院士推荐的,同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人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的专利项目1项,每名院士最多可推荐专利项目2项。

山东优秀发明家奖:推荐单位结合优秀发明家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逐一填写《山东省专利奖推荐函》。

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7时。

(三)自荐。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参评项目(不包括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登录后,选择“自荐”,输入验证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完成提交。

自荐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

(四)国防专利及保密专利申报

申报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是未解密的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的,由申报单位(人)联系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符合保密要求的途径提报相关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整合资源、积极申报、严格把关,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拟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娜

联系电话:0536-8462380

电子邮箱kychgk@wf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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