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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4-02-23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精神,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和国际科技交流,集聚更多海外创新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建链、强链、补链”需求和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方向,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依托省内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科研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以高水平开放创新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2024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等领域,面向日韩、英法德、中东欧、前独联体、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地区进行布局。

    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进度

    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于2024年3月17日17时前完成线上提交。《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步发送至xkzdb@wfmc.edu.cn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书》外文资料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申报材料中所涉资金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计算。

    (二)相关责任。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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