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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登记】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5-02-18

各部门、各学院: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成果登记全面覆盖,根据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计划内课题已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未超过3年,自选课题未超过2年,否则不能再进行成果登记;前期已经登记过,且获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不再重复登记。

 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

 三、填写要求

 1. 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无资项目经费投入额填写0,不允许空白。

 2. 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 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和山东省卫健委项目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其余项目务必要认真完整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及评价意见。

 四、材料报送

 1.登记系统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切勿重新命名。

 2.相关支撑材料: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1)。

 4.2025年度成果登记表(附件2)。

 5.有转化需求成果或重大成果,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

 五、报送时间

 成果完成人请严格按照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进行登记,成果完成单位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潍坊医学院或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2月2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田娜    

 联系电话:0536-8462230

 电子邮箱:kychgk@sdsmu.edu.cn

 附件.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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