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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5-03-04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及以前立项、已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尚未结题的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填报信息须与签订的合同书保持一致,如遇工作调动以立项时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二)研究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三)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四)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著且见刊)、授权专利、获奖等。

(五)项目合同书

(六)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医学伦理审批报告等辅证材料

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还需要提交《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

、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后下一年6月份前提交结题申请,逾期不提交结题申请或连续两次结题不通过的,项目终止。

(一)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http://sdkyxm.wsglw.net/)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版结题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统一发送至邮箱。委属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等的项目经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结题审核。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三)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在项目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我委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时间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请于421日上午10点前将结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jhk@sdsmu.edu.cn,结题报告纸质版按上述顺序胶状成册,一式两份)和结题形式复核表(附件 4一式一份报送至办公楼422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421上午10点前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http://sdkyxm.wsglw.net/)提交结题报告

 

人:王娓

联系电话:8462228

联系地址:浮烟山校区办公楼422

电子邮箱:jhk@sdsmu.edu.cn


附件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附件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形式自查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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