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含)之前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结项工作,现就课题线下结项鉴定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受理范围
以立项时间为准,凡在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课题,均属于线下集中结项鉴定受理范围。2024年(含)之后立项的课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结项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文章类: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官方网站可查到CN号)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正式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著作类:正式出版发行专著,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专著作者,出版信息以版权页为准;
3.批示类: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以上结项成果,均须在相应位置注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批准号。
三、结项程序
2023年(含)前立项的所有课题均需在2025年度结项完毕,山东省人文社科课题2025年度第二批结项鉴定工作将于8月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2025年最后一次结项鉴定工作,请各位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凡未能及时于本年度结项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四、材料报送
1.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 (附件2)(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实名一式3份)。
2.研究成果:文章类,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实名3份;著作类,需提交原件1份;批示类,需提交原件或相关证明件1份,复印件实名3份。(原件需退回的,请务必在鉴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与学术部联系,登记确认)。
3.内容简要:8000字以内,实名一式3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请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及退件需求。
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
五、有关事项
1.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基础信息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包括成果信息和发表信息失实、个人电话和地址有误等,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2.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需标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3.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4),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4.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每个课题均可最多参加两次结项鉴定,第一次没通过的,可在修改后参与下一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仍未能通过的,即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撤项后,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可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项目,且需在一个月内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六、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9日上午12点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22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zxsk@sdsmu.edu.cn,学院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山东省人文社科课题2025年第一批集中结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8462229
联系地址:浮烟山校区办公楼422室
电子邮箱:zxsk@sdsmu.edu.cn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