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范围
省卫健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
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一)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二)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三)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四)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七)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 1);
(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三)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五)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六)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九)其他辅证材料。
四、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报告。各二级学院将结题报告和结题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发送至jhk@wfmc.edu.cn,结题报告纸质版(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科研处/科技计划管理科。2020 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同时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dkyxm.wsglw.net/),上传结题相关材料。
(二)结题审核。省卫健委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三)延期结题。确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卫健委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新).doc
附件2.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新).doc
附件3.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