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成果登记全面覆盖,根据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第三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计划内课题已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未超过3年,自选课题未超过2年,否则不能再进行成果登记;前期已经登记过,且获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不再重复登记。
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填写要求
1. 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无资项目经费投入额填写0,不允许空白。
2. 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 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 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其余项目(包括卫健委医疗类项目)务必要认真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及评价意见。
四、材料报送
1. 电子版材料:
(1)登记系统导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2)登记系统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切勿重新命名;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1)和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4)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4)。
2. 纸质版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2份;
(2)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其中:①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②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③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3)科技成果登记表与验收或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报送。
3. 报送时间
成果完成人请严格按照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要求进行登记,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办公楼420室)。
联 系 人:田 娜
联系电话:8462380
科研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