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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3-02-06

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提名渠道、提名名额及获奖人数

实行限额推荐校科协可提名候选人1名

本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拟表彰100名获奖者,往届获奖者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同一候选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提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提名候选人应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应以近五年来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

(四)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候选人提名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候选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相关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候选人获奖后,提名单位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奖项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候选人填报《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见附件)提供有关附件等材料。附件材料应提交近五年来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校内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候选人登录智慧科协业务服务平台(http://smart.sdast.org.cn/login)进行注册2023年2月1617:00前在线填报候选人电子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提交省科协。提交成功后,材料不能更改。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包括:

《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娜

联系电话:15006361680

电子邮箱kychgk@wfmc.edu.cn

 

附件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提名表(样表).docx

 

   科研处

2023年2月6